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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夢想實踐家]討論如何全面推動街貓結紮行動TN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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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 內容
leaf
管理工人兼喵天使


註冊時間: 2002-03-14
文章: 3423
來自: 鴨鴨-上帝先帶走的寶貝

發表發表於: 2005-06-01 , 10:06    文章標題: [夢想實踐家]討論如何全面推動街貓結紮行動TNR 引言回覆

如果你有機會向政府機關提出提案,以TNR(街貓結紮行動)為主題,請你和我們一起討論,如何要求政府正視流浪貓的問題、有關收容和補抓的問題、如何要求(說服)政府開始實行TNR或規劃實行、或者提供有關流浪貓的相關法令討論,

請每篇列出
案由
案由說明
建議方式


每個人都可以提出個人見解,在這裡不要流於辯解或去批評別人的看法或做法

我們將收集大家寶貴的意見,彙整吸收,然後提出提案,請求有能力去向政府提案的團體或協會協助提案

也許自己的力量很小,智慧有限,但是聚集之後,就有可能堆積出大智慧、好方法

開始想才會有開始作的動力

請不要再作隱形的愛貓人,勇敢的表達意見吧

替那些每天生活在危險的環境裡的流浪貓謝謝你
_________________
網站管理工人/leaf
貓咪事務所相簿
COCO寶貝紀念影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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詹瑞今
幼幼喵-新誕生


註冊時間: 2005-04-18
文章: 5

發表發表於: 2005-06-01 , 16:42    文章標題: 引言回覆

我想不用巴望政府作吧!看電視所播的捕狗畫面,就很害怕了,
我想要落實TNR,
建議:
首先可以先找願意協助的獸醫院提供較便宜費用,
畢竟公1000,母貓1500-2000,一至二次OK,但長期下來,負擔不小.
我想貓迷們都希望天下的貓都快樂的成長至死去
,我想錢的問題佔絕大部份(心有餘而力不足),因為我就是其中之一,
所以我的結論是先從自己做起,要等到政府良心發現(政客們只關心自己的口袋,有沒有比人家少),
靠自己比較實在...
_________________
愛貓成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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喵米
小幼貓-開眼囉


註冊時間: 2004-06-17
文章: 28
來自: 喵星球

發表發表於: 2005-06-01 , 20:09    文章標題: 香港的作法 引言回覆

http://www.spca.org.hk/chinese/ccc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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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馬
成喵


註冊時間: 2003-05-11
文章: 185

發表發表於: 2005-06-01 , 22:18    文章標題: 引言回覆

要不要也貼在Street Cat街貓討論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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喵主人
成喵


註冊時間: 2004-04-26
文章: 158
來自: taipei

發表發表於: 2005-06-02 , 14:03    文章標題: 引言回覆

建議方式:
1.整理活動照片、文書、刊物、宣傳物、週邊商品----提昇組織力 公信力 說服力
2.多家獸醫院 動物協會聯署支持-----團結就是力量
3.請國內相關電視節目多加報導與贊助-----提高公開知名度(不論是認養地圖、獸醫院、動物協會、播送之電視節目皆有利宣導宣傳)
4.參與公開之戶外活動----提高公開知名度
5.獸醫師(相關行業人士)贊助協助定期在報章雜誌上投稿相關話題---社會影響力
6.有錢出錢 有力出力--公開募集匯款與人力, 不只 "人"的困境需要,基於尊重生命,"動物"也須協助
7.另外, 筆者先前為了張貼認養地圖海報於人潮多的捷運站內, 由於認養地圖未符合捷運局 "同意已登記之法人機構團體" 之規定, 而不被受理張貼, 實為遺憾!

這句話 "不要再作隱形的愛貓人"說得好! 的確,我看到某國內電視節目學日本節目邀請來賓一同分享其飼養寵物的才能等等,可是不見主持人推廣保護動物保護生態的動作,純粹流於幫來賓打知名度, 日本的節目除了觀賞有趣的家庭寵物錄影帶外, 仍有呼籲社會大眾的用心, 並不空洞, 其實台灣可以作得更好, 的確需要政府的支持, 化口水為力量, 提升國際形象有助於外交或加入國際組織…
_________________
發現自己和所有與動植物,
只是生命一條,彼此無尊卑之分.

pls.尊重每一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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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asycat
成喵


註冊時間: 2004-05-31
文章: 228
來自: 板橋 / 中和

發表發表於: 2005-06-02 , 14:59    文章標題: 引言回覆

案由:TNR (有效且人道的減少流浪動物)。
案由說明 :目前台灣地區所採用的捕捉方式並無法有效減少流浪動物的數量,且常有很多的負面印象流傳於國際社會。所以建議採用先進國家如:日本和美國採用的方式-"TNR"
建議方式 :
http://www.meetpets.idv.tw/phpbb2/viewtopic.php?t=12219....
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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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y-cat
老年喵-想當年.


註冊時間: 2004-11-01
文章: 3965
來自: 桃園

發表發表於: 2005-06-02 , 16:03    文章標題: 引言回覆

所有愛心團體聯合 力量會不會更大...資源共享.再針對各團體的資源
針對列出

案由
案由說明
建議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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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nda
老年喵-想當年.


註冊時間: 2003-01-05
文章: 1122

發表發表於: 2005-06-02 , 16:19    文章標題: 引言回覆

我也贊成這個活動
雖然看來大家都對政府的執行力和對動物權的重視沒有信心
我也是沒有信心

但是 畢竟擁有最大資源 能夠使用公權力的還是政府
我們沒有必要相信一些以企業界為中心 廣為流傳的政府無用論
我們人民 如果不透過政府來動作 那不過是一盤散沙
既然是民主社會 我們沒有並要放棄掌中的尚方寶劍 
亂槍打鳥 很容易一下子就把大家的熱情散盡了吧?

所以這個活動 和個人的貓咪救援活動應該可以並行不悖吧!

另外 喵主人提到他被捷運局拒絕張貼海報的經驗
給了我一個idea

建議:成立一個 推廣TNR(街貓結紮行動)的社團法人

宗旨:集結關懷街貓的所有人 以持續方式永續存在 
第一,以累積每次個別活動的成效
第二,方便所有陳情案件的推出
第三,容易與其他同性質單位結盟 聯合行動
第四,長期存在才能教育社會大眾 對動物權的尊重即是對人權的尊重 反對條件式的生命權和 將生命物化為金錢價值的社會文化

不過 在法律方面的相關問題我不清楚
只知道30人以上連署就可以成立 (我願意連署)
但是我只知道 一定要有一個持續發聲施壓的團體 才容易集結力量
一開始也許沒什麼功效 但是只要時間一久
也能像晚晴協會 或彭婉如基金會一樣發揮影響力吧?
據我所知 這些團體的確能影響地方政府的施政方向呢!

立委或地方政府官員也許不鳥個別陳情人
但如果有一個團體 還可以以機關名義行文
或和可信任的立委一起開記者會 
立委可以打他的知名度 TNR則可以得到曝光的機會
這種雙贏策略 何樂而不為呢 icon_cool.gif 
這樣影響力應該會較大吧 icon__msn01.gif
團結就是力量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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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scarft
中喵-不大也不小


註冊時間: 2004-11-06
文章: 51
來自: 板橋

發表發表於: 2005-06-02 , 16:37    文章標題: 引言回覆

我願意連署,
建議將這些討論連接到貓咪論壇及貓咪王國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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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scarft
中喵-不大也不小


註冊時間: 2004-11-06
文章: 51
來自: 板橋

發表發表於: 2005-06-02 , 16:41    文章標題: 引言回覆

另外,立法委員陳學聖是中華民國保護動物協會理事長
不知可否透過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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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scarft
中喵-不大也不小


註冊時間: 2004-11-06
文章: 51
來自: 板橋

發表發表於: 2005-06-02 , 16:50    文章標題: 引言回覆

將我們討論的建議方案,整理成建議書

透過立委成立社團法人

逐步實踐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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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nda
老年喵-想當年.


註冊時間: 2003-01-05
文章: 1122

發表發表於: 2005-06-02 , 17:27    文章標題: 引言回覆

我想如果要成立社團法人
和政治脫鉤會比較好

按照人民團體法 http://www.scu.edu.tw/sw/data/welfarelaw/welfare_2.htm
我們是可以自己成立社團法人
只是要找人作理事長 和一個固定地址當會址比較麻煩而已
如果要以發起人的住所當會址 雖然沒有規定會址必須列為法人財產
但還是擔心會不會有糾紛出現?
因為我不熟  icon__msn05.gif

我認為因為我們的目標比較明確
獨立成立TNR的法人之後
再看看中華民國保護動物協會到底作了什麼事
是不是適合聯合行動比較好
如果成為中華民國保護動物協會的附庸組織
而它萬一又是像總工會一樣 根本是當年國民黨成立控制的組織(PS. 純粹是引用台灣勞資關係的發展歷史來作例子 我不是在說國民黨不好 所有政黨都有可能這樣做 )
尸位素餐 卻又佔去代表發言的正當性地位
反而會讓想做事的人想講話還沒人聽 
到時候有志之士先內鬥而亡 就太可惜了

我建議還是成員還是單純一點比較好
小而美的小辣椒比較有行動力
也能保留策略同盟的空間

我不反對把我的提案開放給所有愛貓同好一起討論
只不過 因為這個議題是leaf大人開的
我不知道leaf大人的原意為何
是否要把事情搞得這麼大?
我對所有愛貓活動的生態了解也不盡深入
希望還是由leaf大人或是其他資深長老來判斷一下 
到底這個提案適不適合現在就大規模公開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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喵主人
成喵


註冊時間: 2004-04-26
文章: 158
來自: taipei

發表發表於: 2005-06-02 , 17:28    文章標題: 引言回覆

嗯!集結大家的建議方案分列出,並討論出一個方案,尋求大團體機關的支持或連署,leaf加油!這是個浩大工程~來自各地的朋友 我們需要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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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t
管理工人兼水電工


註冊時間: 2003-12-14
文章: 1589

發表發表於: 2005-06-02 , 19:46    文章標題: 引言回覆

在推動TNR前,我們要先問:

1.政府為什麼不推動TNR

2.一般民眾以為的收容所情形是什麼

3.收容所安置後安樂死的狀況,是否為大眾所知且同意

今天如果要揚起旗幟,必要師出有名。各位朋友們,您認為上面這些三個項目要如何扭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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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y-ca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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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時間: 2004-11-01
文章: 3965
來自: 桃園

發表發表於: 2005-06-02 , 20:15    文章標題: 引言回覆

1.政府為什麼不推動TNR 經費問題,新聞價值不高,跟人民福祉比起來低,容易被對手抨擊

2.一般民眾以為的收容所情形是什麼 不想養送去那裡,會有人顧

3.收容所安置後安樂死的狀況,是否為大眾所知且同意 沒接觸幾乎不知道會安樂,我想大部份人是沒意見,沒看到就沒感覺
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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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ARNIA
中喵-不大也不小


註冊時間: 2004-10-24
文章: 68
來自: 台北縣

發表發表於: 2005-06-02 , 21:43    文章標題: 引言回覆

在推動TNR前,我們要先問:

1.政府為什麼不推動TNR 2.一般民眾以為的收容所情形是什麼

3.收容所安置後安樂死的狀況,是否為大眾所知且同意

這一部分如果要呈現書面的話,建議可以聯學校的社福機構或是動物係醫管的學生
看是否有人願意以這方面的文章發表論文題目 這樣可以有個非正式的統計文獻資料
若是可以的話 我是建議跟學校社團、科系聯合發表這樣的問題
_________________
好人是不會上天堂的。
因為...,他們永遠也無法原諒自己犯下的過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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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scarf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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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時間: 2004-11-06
文章: 51
來自: 板橋

發表發表於: 2005-06-02 , 22:38    文章標題: 引言回覆

原先想透過立委的想法
只是單純的想 立委如果能支持 未來的推動立法較有望
當然 能立法 似乎太遠

目前當然是能引起社會大眾對生命權的尊重
大家也知道 媒體對八卦的興趣比尊重生命要高的多
前一段時間 報導殺動物活生生取皮草 還換來一堆明星
堅持皮草是無可取代回應 就可以知道 大眾對生命是多漠視

如果大家覺得想做 那就應該謀定而後動
而且要持續不斷的推

就像環保 永續的概念一樣 不斷的向下紮根
謀長遠不求一時的衝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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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nda
老年喵-想當年.


註冊時間: 2003-01-05
文章: 1122

發表發表於: 2005-06-02 , 23:48    文章標題: 引言回覆

我查了一下動保法 
覺得TNR的推廣不需要動用到法律的修訂就可以作到
所以Oscarft不用太嘆氣吧 icon__msn01.gif
更何況 kt老大只是說多釐清一下現在面臨困境 才能師出有名
可不是說我們就坐下來聊天就好啊 icon__msn03.gif

關於leaf老大的發派下來討論下來的問題

1.政府為什麼不推動TNR

我認為是因為官僚太無知 所以用最省事熟悉的方法來解決流浪動物問題

如果我的理解沒錯 收容所應該是依動保法第21條第1款來捕捉街貓街狗

動保法第21條第1款 應辦理登記之[color=#ff005b]寵物出入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無人伴同時,任何人均可捕捉,送交動物收容處所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指定之場所。[/color]

其實依照動保法第21條第1款的規定 主管機關能沒入的是無主寵物 不是無主動物

而第三條 規定
本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 動物:指犬、貓及其他人為飼養或管領之脊椎動物,包括經濟動物、實驗動物、寵物及其他動物。
二、 經濟動物:指為皮毛、肉用、乳用、役用或其他經濟目的而飼養或管領之動物。
三、 實驗動物:指為科學應用目的而飼養或管領之動物。
四、 科學應用:指為教學訓練、科學試驗、製造生物製劑、試驗商品、藥物、毒物及移植器官等目的所進行之應用行為。
五、 寵物:指犬、貓及其他供玩賞、伴侶之目的而飼養或管領之動物。
六、 飼主:指動物之所有人或實際管領動物之人。


我的重點是說 其實動保法第21條可沒說主管機關能所有的無主動物 按照法條定義 街貓可不能算是寵物吧 沒人為了陪伴之目的而飼養他們吧? 
如果擴大解釋所有人為飼養的脊椎動物都算在能沒入的寵物之列 那我們應該去報請主管機關沒入所有的街友才對吧 icon_cool.gif

所以 其實在現行法條之下 已經足夠爭取出TNR的空間 
我們只需要對主管機關施壓 要求其重新審視動保法的解釋方式 不需要再另行立法
不然 以目前立法院的效率 只怕地方縣市政府把所有街貓街狗都消滅殆盡
哼哼 新的修訂法案還在等待之列咧 incursion.gif  

建議採取的行動:

1. 主力陳情施壓對象:直接針對個別縣市政府,對民選縣市長陳情.因為縣市政府才是真正執行單位,法令的解釋權掌握在他們手上; 對中央農委會只要採取溫情訴求,叫他們不要阻擾我們的活動進行即可.我建議針對執行單位施壓是因為,中央機關的政令如果通行無礙,那我們現在早就沒有黑金,圍標等問題了啦!

2. 採取方法:
(1)公佈圍堵補殺方式的成效及其成本,製作"流浪動物管理政策白皮書":
以年度和地方縣市別,把每一任縣市首長(附玉照一張)的政績公開:宰殺多少動物(附殘酷處刑照片),街頭預估仍遊蕩動物和所有相關經費(收容所營運經費 處理動物藥物成本及遺體處理成本)等.盡量不要控訴他們是兇手,免得犯上毀謗罪,只要理性檢討即可.

(2)設法取得慈濟等宗教團體的協助,在各宗教頻道作公民教育,宣導宰殺動物的殘酷和TNR的優點.也能取得在各縣市政府陳情活動的奧援.更何況,慈濟裡面有很多大人物在作義工呢!

(3)請證嚴法師等德高望重的領袖公開呼籲少造殺業,加持TNR活動的道德崇高性!

(4)最後,順便去找動保團體活動吧!因為他們至今沒想出這麼棒的TNR方法,所以對他們沒啥信心, 加減動員就好吧 ?icon__msn05.gif

雖然,用台灣認養地圖等名超號召也可以.但是我還是偏好組成社團法人來行動,這樣,被我們邀請加入TNR行列的團體和個人都會覺得比較爽一點吧 icon__msn03.gif .被某某團體邀請,比被某某不知名的人邀請好吧?呵呵 icon__msn06.gif !!!

所需成本:幾張用來印感謝狀的高級銅板紙和精美彩色油墨一批 smile_sleepy.gi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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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y-ca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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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時間: 2004-11-01
文章: 3965
來自: 桃園

發表發表於: 2005-06-03 , 00:06    文章標題: 引言回覆

有個釋慧法師 (應該沒記錯) 好像常看到在做動保

還有一個
關懷弱勢立法推動聯盟 總召集人陳正育要參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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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g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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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時間: 2002-09-23
文章: 7731
來自: taipei

發表發表於: 2005-06-03 , 00:20    文章標題: 引言回覆

那各 陳XX的 我不太喜歡 @@
很愛吵架
而且是跟同樣義工的人吵
誰是誰非 先不管
但是吵法 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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